“方家”说说春秋时期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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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管是在古代还是现代之于每个人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情,虽然历朝历代的风俗、制度、形式不尽相同,但都是在承袭、演变和发展。那么,在离我们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又是怎样的一种制度呢?
《礼记大传》中说:“同姓从宗和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为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
名分在古代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有了名分就可以区分长幼、贵贱、亲疏。名分的不同代表着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不同,每个人谨守自己的本分,这样社会才能井然有序,而那时的婚姻制度从根本上说,也是为此而服务。
春秋时期的聘娶要经历“六礼”:男方派出使臣或者媒人到女方家求婚,这被叫做纳采;女方同意后,使臣或者媒人要询问女方的姓氏和生辰,这是问名;得到女方的姓氏和生辰八字后,男方需要到太庙进行占卜,这叫做纳吉;如果得到的是吉挂,男方才能备上礼品到女方家通知并缔结婚约,这是纳征.
之后男方通过占卜选定成婚的日期,并且派人到女方家征求意见,这被叫做请期;最后一个是亲迎:“及期,父亲醮子而命之迎,女氏之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婿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舅姑承子以授婿。降出,御妇车”。
除了结婚,当时对离婚也有一定的法章,但是男女之间的差别却十分明显。
儒家作为周朝礼制的传承者,有七弃、五不娶、三不去的说法。《解诂》中说:“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娶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丧妇长女不娶,无教戒也;世有恶疾不娶,弃于天也;世有刑人不娶,弃于人也;乱家女不娶,类不正也;逆家女不娶,废人伦也。”
“无子弃,绝世也;淫佚弃,乱类也;不事舅姑弃,悖德也;口舌弃,离亲也;盗窃弃,反义也;嫉妒弃,乱家也;恶疾弃,不可奉宗庙也”。这些都是夫休妻的理由,而妻休夫则必须义绝才能够离开。所说的义绝就是作为丈夫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绝纲纪。
春秋战国时期的婚姻虽然没有现在自由,可也没有后来明清时期那么禁锢,但男权主义和宗族制度也是十分凸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