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权”春秋战国时期,一次成功的密谋政变,具备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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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不同政治势力之间非规范性的夺权之变,这种密谋式的政权变化是成为这段历史时期最常见的政变形势。
为了获得核心的权力,使用了各种不同的手段来控制国家权力。那么,这一历史时期,密谋政变者发动政变有哪些策略和手段呢?
争夺一个国家的要害权力
特殊形式的政权变化是一种局部暴力行为,因而它要求事变的发动者至少掌握足以造成局部暴力胜利的武装力量,并且争取到其他要害权力。
没有起码的武装力量,发动者在局部暴力对抗中就不能取胜,政权变化就无从谈起;没有较强的武装力量,发动者在局部暴力取胜后不能掌握政局,政权变化也不会成功。
正因为这样,图谋变化政权的政治人物总是首先要在政权结构中争取到一定的军事权力,而稍微明智的执政者也总是不轻易将军事力量交付不甚可靠的政治人物。
这里面必然会包含谄谀欺诈、拉拢和蒙骗,阴谋常为了争夺而开始并能使争夺得手。
列国时代,尤其是春秋时期,卿大夫可以拥有私人武装,贵族王亲可以插手军队,这无疑也增加了事变发生的可能性。
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变化政权,那些促成政权结构变化的政治人物,不仅争取军事统帅权,而且争取其他的一些要害权力。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载,田常借口刑罚为人所痛恶,要替君受谤,从齐平公手中接过了刑罚之权,结果,五年之后齐国的政权被田常夺取了,鲍氏、晏氏、监止这些贵族也都被诛杀了。
刑罚权的掌握,使田氏取得了讨伐其他大臣的合法权,为其灭除异已势力的政治行为提供了极有利的条件。
创造最有利时机
政权变化的发动者为了求得于己有利的政治形势,总是设法改变眼前敌对双方的力量布置,为自己的活动创造有利时机。
他们或者收买一些人物,拉拢一些势力以聚集力量,造成自己一方的暂时强大阵势;或者借故散布敌方势力以便能分而制之,他们要造成敌方力量布置的薄弱环节,保证自我力量在一定范围内的相对优势。
吴公子姬光为了夺取王僚君位,采取“制鸿去翼”的策略,他以伐楚之利引诱王僚,又以“事关重大,不可轻托”为由,使王僚派出了身边亲信大将数人,朝中王僚的势力为之一空,这为姬光发动夺权之变提供了极有利的时机。
晋国君臣为了清除棄盈之党,也采取先借筑邑之名,遣栾盈出朝,然后再擒捕其党羽的策略。事变的发动者对较大的敌对势力常采取分而制之的手段,是要避免敌对势力统一行动,保证自己在事变整个过程中的绝对优势,以增加成功的把握或减小政局的动荡。
严守行动秘密
密谋式的政权变化是一种政治势力对敌对一方出其不意的打击,因而发起者总是对他们的行动计划守口如瓶,严守秘密,以保证他们行动的密谋性。
反之,如果丧失了秘密,必然会使对方有所提防,甚至会使对方将计就计,反过来制服事变的发起者。
郑厉公为君时,与执政大夫祭足矛盾较深,厉公感祭足专权,自己受制于人,与心腹大臣雍纠商议欲乘次日祭足去城东郊安抚居民时,让雍纠设宴招待,鸩杀祭足,夺取政权。雍纠是祭足的女婿,这天回家后行色惶,其妻祭氏一再追问,并以言相诈,雍纠遂将与厉公的密谋全部告知,祭氏急忙转告父亲祭足。
祭足去东郊慰民时,使心腹人强鉏带勇十余人暗藏利刃跟随,又命人率百余甲兵暗中接应,他在雍纠敬献毒酒时抓住证据,使勇士将其斩杀,又使接应的甲兵杀散了厉公派来的呼应力量。厉公的计划因为失密而失败。
政权变化信息是被发起方控制还是被对方探获,直接决定着事变的成败,常构成政权斗争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内容。
为争夺政权抛却往昔亲情
变化政权的事变被发动开始后,两种政治势力就处在了决死搏斗的地位,一般失去了共戴一天之势,发起者总是不顾往昔亲情,对敌对势力的首领毫不留情地予以处置,仁义道德在此苍白无力。
楚国商臣探知父亲成王欲废掉自己太子之位,遂通杀亲生父亲;赵国沙邱之变中赵何的党羽在赵主父住处搜杀了政敌赵章,又坚持将主父围困饿死,因为赵主父一旦回朝,他们的末日就会立刻来临。
列国时期政权变化迭起,其中父子相杀、兄弟相杀、叔侄相杀、甥舅相杀和翁婿相杀的事件难计其数,一个个都是残忍的,似乎有悖人情,但从政权斗争的必然性和各种政治势力的不容性看来,却又是合乎逻辑的。
政治人物的政治生命与他所拥有的政治势力相共存,为了保证自己的政治生命乃至于个人性命,他们往往要与相对抗的政治势力及其代表人物作生死较量。
不难看出,一次成功的密谋政变,都具有以上几个特点,密谋者均控制了要害权力,同时选择最佳时机下手,下手之前严守行动秘密,下手之时毫不顾忌亲情。一次政变的成功或失败,发动者的政治策略和行为手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