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雍正实行摊丁入亩后,给百姓和国家带来了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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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即位后,马上着手实行新政,其中摊丁入亩是其中最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一。从后来的效果看,这一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可以说是古代赋税制度不断发展演变水到渠成的结果。那么,摊丁入亩到底是什么呢?
古代赋税之征主要是田赋、丁银、徭役。其发展趋势是,赋役的征收由人、地并征,逐渐向地亩倾斜,人丁之征逐渐减少,直至后来取消人口税,完全变为田赋之征。这个发展趋势看起来比较简单,但如果深究起来,里面的内容比较复杂,而且值得深入研究。
最初的人口税,不仅有丁口,还有未成丁者,如汉代的人口税有口赋、算赋,口赋是一般人口,对象包括儿童,算赋就是丁税。后来口赋取消了。最初丁税的征收对象不仅有男丁,还有女丁,妇女也有征课。
像唐代的租庸调法,以夫妻组成之户为征收对象,男女并征,女子也是被征的对象。后来女子人口税取消,只有男丁税。另外,以前人口税在总的赋税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唐中期以后实行两税法,变“以丁身为本”的征收为“以资产为宗”,赋税内的比重由人口向以土地为主的资产倾斜。
明代实行的一条鞭法,男丁所征的丁银又有一部分摊入地亩中征收。清代实行摊丁入亩,丁银完全摊入地亩,赋税完全变成了田税,人口不再交税,即人口税完全取消,征税的税则也因此简化。
明代的一条鞭法,是部分的摊丁入亩,可以以银代役,如果不亲自去服劳役,可以交银子代替,但是仍有丁银负担。那些有势力的人想法设法逃避丁税,实行所谓的“飞洒”、“诡寄”,把本家的丁银转嫁到没有势力的人户,造成弱势的田少的穷人反而丁税更重。
穷人交不起钱,有的逃亡,或者被拘押到官府,官府的丁银不能如数完征,丁税的征收没有保障,因此必须改变原来的政策。另外,人丁数经常变化,丁忧年龄段,比如年十六成丁,到六十开除,还有迁移、死亡等情。,所以丁数处于变化当中,这就为征税官员上下其手提供了机会,有的贪官侵占丁银,实际征收多,但上交少,上交丁银和上报丁额都不是实数。
百姓实际上交了丁银,但是国家没有收到,这也是促使政策改变的一个原因。康熙五十一年后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国家所征丁银数固定,避免了这一弊端,百姓的丁银负担也有所减轻。但仍有丁银之征,还没有完全解决问题。
康熙五十五年后又在四川、广东试行把丁银全部摊入地亩征收,当时阻力很大,田多丁少的、有势力的,所交税比以前增加,因而反对,没有推行开来。
雍正二年后,决定在全国各省推广,把丁银完全摊入到地亩。大致在雍正九年,全部大部分地区实行,个别省份一直延续到乾隆中期以后,有山西、贵州,而以奉天最晚。这些省份的个别县到光绪时期才完成。
摊丁入亩的实行,有以下几个方面是值得肯定的:
1,税则简化,减少了弊端,征收较有保障。
2,摊丁入亩对田多者的利益有损害,对穷人有益,无田、少田者负担减轻,有利于生产发展。国家征税有保障,因而有利于国家,是一项“益贫损富利国”的政策。雍正以后国家的储存量比康熙后期大量增加,实行摊丁入亩是其原因之一,另外也与清查亏空、耗羡归公有关。
3,有利于人口统计。以前为了逃避丁税,丁口有隐匿现象,各地方上报的丁口数不一定是实数,一般要少于实际的丁数。摊丁入亩以后,丁口不交税了,也没有隐匿的必要,以后人口的统计相对接近实数。
4,官府不再因征丁税而把人丁固定在本籍,对百姓人身束缚减轻,活动相对自由,有利于人口流动及贫民的就业、择业,有利于边区的开发。
5,人口税的最终取消,百姓对国家人身束缚的减轻,又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较少乃至取消对百姓徭役的征发、人口税的征收,社会矛盾也因之越来越少。
人口税的取消,也使得社会等级差距减小,是社会发展的又一体现。古代等级制度中,一般百姓属于无特权低等级人群,他们是赋税征收的主要对象,官绅等级身份高,有减少免除赋役的特权。由此也体现等级身份差距。摊丁入亩后丁税取消,官绅在这方面的特权不再存在,与不再交丁税的百姓相同,是等级身份差距减小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