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管理程序(检验工作管理程序)
样品管理程序(检验工作管理程序)
1目的
保证检测中心检验工作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检验部门。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是程序实施的负责人。
3.2质量负责人检验程序的实施。
3.3检验人员执行程序。
4程序
4.1检验任务的接受和下达
4.1.1质量负责人根据上级下达的监督检验计划,编制年度检验工作计划,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检测中心主任批准下发检验室。年度检验工作计划见记录DJJX-JL-24。
4.1.2需要抽取样品的检验,由质量负责人会同抽样人员按计划抽样。检验样品的抽取执行《抽样管理程序》。
4.1.3委托检验由委托方填写委托单,同时提交样品和技术资料。
4.1.4样品管理员负责接收样品,并办理接收手续。执行《样品管理程序》。
4.1.5现场检验的部门,委托单位直接同检验室联系委托。
4.2样品的检验
4.2.1检查检验人员
4.2.1.1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2.1.2定期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4.2.2检查仪器设备
4.2.2.1仪器设备的量程、准确度满足检验方法的要求。
4.2.2.2未经校准的仪器设备和校准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
4.2.2.3按照仪器设备管理规程要求定期保养、维护和运行检查。
4.2.2.4仪器设备的量值要溯源到国家标准,并应有状态标识。
4.2.3检查检验样品
4.2.3.1接收样品要办理交接手续,详细核对样品的检验内容、样品状态和标识。
4.2.3.2对检验过程中的样品状态 (待检、在检和己检),要求有明显的标志。可以通过区域划分或在样品上加标识。
4.2.4检查检验方法
4.2.4.1检验方法的采标原则是优先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其次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再者是企业标准和著名技术组织推荐的方法、科学权威杂志推荐的方法。
4.2.4.2检验方法标准、检测细则和合同规定的检验方法必须现行有效。
4.2.4.3如果使用企业标准时,必须在委托单上注明所使用的标准,并提供一份现行有效的标准备案。
4.2.4.4选用权威机构制定的或有关科学文章、杂志中发表的方法时,应征得委托方同意。
4.2.5检查环境条件
4.2.5.1检验环境要满足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和仪器设备的使用要求。
4.2.5.2对环境条件有要求的检验室,要求有控制手段和监控记录。
4.2.5.3保证检验场所的安全,进入检验区域的人员要受控,非检验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检验室。
4.2.6对于现场检验还应执行《现场检验管理程序》。
4.3检验结果和记录
4.3.1检验员按检验标准内容和要求填写检验记录,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再现检验活动的全过程,记录格式规范,执行《记录管理程序》。
4.3.2检验数据的采集、数据的处理和计算要符合规范,执行《数据控制程序》。
4.4检验报告
4.4.1检验员录入检验原始记录,计算机录入被检方信息、打印。授权签字人审核批准报告,执行 《证书私报告管理程序》。
4.5记录和归档
4.5.1检验工作全过程形成的记录,由各个工作环节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整理形成和归档。当年的记录,第二年年初归档由档案室统一保存。
4.5.2资料员负责检验报告的整理和归档。
5附件
年度检验工作计划 DJJX-JL-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