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大理寺(你所不知道的大理寺)
明朝大理寺(你所不知道的大理寺)
经常观看古装电视剧的朋友,肯定对大理寺这个名称不陌生。
提起大理寺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什么,是狄仁杰还是和尚方丈?它不是个寺庙,更不是大理的寺庙,那就和和尚方丈大师没啥关系了。它是我国古代的一个刑事机构,和狄仁杰的确有点关系,据说狄仁杰在大理寺工作的时候,审过一万七千个案件,无一人喊冤,可见现在我们说神探狄仁杰还是有些道理的。而大理寺就类似于我们的最高人民法院,美国的司法部,下边我就带领了解这个神秘的机构。
大理寺是中国封建王朝设立的掌管审核刑狱案件的官署。西汉景帝时改廷尉为大理,已有设署之倾向,北齐时正式设置大理寺,隋、唐以后各朝皆设此机构。朱元璋政权于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设大理司卿,品级为正三品,位列“大九卿”。次年朱元璋称帝后沿袭。其后设罢不定,名称和编制等也常常变更。明永乐时期方成定制:大理寺设卿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五品。大理寺下属有左、右二寺,各设寺正一人,正六品;寺副二人,从六品;评事四人(初设右评事八人,弘治时减为四人)。此外设司务厅,掌文书。
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上一篇我讲了督察员,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一下。刑部受理天下的犯罪案件,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就是说刑部侦查,都察院监察,大理寺复查宣判,这就和现代司法三权分立非常类似了。大理寺专门负责审核犯罪案件,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查明详情,务必刑罪相符,不冤枉无辜。凡刑部、五军都督府所办之案与都察院参与合办之狱讼,都须将案牍与囚徒送至大理寺复审,按律例复问其款状,情罪都属实后才呈堂准拟具奏,否则驳令改拟,曰照驳。三拟不当,则纠问官,曰参驳。凡与律例严重抵触的,可调他司再审讯,组织九卿会讯。如屡驳不合,则请旨发落。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都不能定案发遣,有错误则纠察之。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狱。弘治以后,只阅案卷,囚徒多不到寺。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这个和我们现在的一审二审还是有点不一样的。
由于大理寺是我国封建王朝最后一道司法程序,大理寺官员必须严谨无私,公平公正,同时还要精于律制。所以能做稳这个位置,不但要人品好,还要能力强,就像大名鼎鼎的狄仁杰。只是到了明中后期以后由于社会腐败,大理寺的公正时常受到干扰,到了晚清,大理寺就形同虚设了。这也是很让人郁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