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河道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如何?)
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河道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如何?)
大渡口和九龙坡交界处的清溪河南端,河岸尚未整治打造。 首席记者 徐焱 摄
整治后的大渡口区双石河。 首席记者 徐焱 摄
整治后的跳蹬河九龙坡段。 首席记者 徐焱 摄
华龙网8月3日17时40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 《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自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修订后,已施行近三年时间。上月31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随后两天时间里,检查组分成两组分赴九龙坡、大渡口、铜梁、巫溪、城口等区县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组认为,条例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河道管理中依然存在矛盾问题。
执法检查深入一线 部分区县河道管理存在问题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宜有农户居住,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没有处理,会污染水源。”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祖相带领执法检查组第二小组,先后到巫溪县、开州区检查条例实施情况,在巫溪的一座大山深处,检查组成员发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住有农户后,立即给出了相应建议。当天下午,检查组在巫溪县老城夜市,又发现了一些商家将桌椅和锅灶摆放在河道区域内的问题。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还实地查看了巫溪县天星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开州区河道堤防治理工程点、水位调节坝等地的相关情况,随后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区县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
在一组人员奔赴巫溪城口的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张敏带领的执法检查组第一小组,也前往大渡口、九龙坡、铜梁等区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各区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
记者在跟随检查组采访时注意到,大渡口区双石河、跳蹬河九龙坡段等河道经过整治,水体黑臭情况已不复存在,河道两旁的堤防护岸工程也均已见到成效,临水区域种植的水质净化型植物很好地美化了河道岸线。但在九龙坡和大渡口区交界处的清溪河南端,水质则明显较差,河道岸线种有农作物,堤岸尚未整治打造。
条例贯彻落实较好效果明显 检查组建议可适时修订
在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水利局方面介绍,条例施行以来,重庆治理河流425公里,落实资金49.01亿元。长江重庆段水质为优,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体安全,118个非法码头全面完成整改,城市建成区31段黑臭水体的黑臭现象基本消除,城市环境得到明显美化。
检查组在实地检查后也认为,河道管理条例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全市各流域水质持续改善,非法采砂形势得到根本扭转,河道脏乱问题得到初步治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相互促进,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大幅提升。
但通过执法检查,检查组也注意到河道管理中依然存在矛盾问题,比如河流消落带季节性耕种现象较普遍,施用化肥农药等对河流造成污染;河道岸线“多头管理”现象突出,且未明确岸线管理责任单位;非法采砂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威胁江河行洪安全;少数单位的干部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尚未根除,少数企业负责人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识还不到位。
检查组还建议适时对《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将水污染防治纳入河道管理范畴,明确各部门在河道岸线管理方面的职能职责,强化对消落带农业种植整治力度,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管打击力度。
此外,座谈会上,相关各区县还分别反映了河道违法行为处罚执行难、配套管理规章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管理范围土地权属不清、涉河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并给出了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