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有关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8-11-09 15:04:00来源:黄埔信息网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必须按 " 一套一标 " 明码标价的规定申报销售价格。
在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之日起,3 个月内不得调整申报销售价格,超过 3 个月的可以重新申报销售价格,但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不得超过上次申报价格的 5%。
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在 3 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将 " 一套一标 " 价格表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时,标价内容应当与申报价格保持一致。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时,同时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全装修房应当标示装修单价,不能只以均价或起价进行公示。商品房网签价格将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上述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15 日起执行。
公开数据显示,今年 1-9 月,株洲市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 6791 元 /m² ( 含精装房、别墅、非成套住宅 ) ,同比增长 31.49%;其中 9 月均价 7127 元 /m², 同比增长 18.24%,环比下降 2.41%。
据了解,截至今年 9 月底,株洲市区新建商品房可售 639.96 万 m²,同比增长 39.14%,去化周期 13.6 个月;其中,住宅可售 330.64 万 m²,同比增长 64.09%,去 化周期 7.7 个月,去化周期较 8 月底增加 1.1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