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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贸试验区应鼓励境内外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公司总部

时间:2018-10-09 16:50:47来源:黄埔信息网

10月8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政府网了解到,9月底,重庆市政府正式通过《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重庆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所涵盖的区域与分工,以及支持和鼓励发展的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等。

重庆自贸试验区应鼓励境内外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公司总部

该《办法》提出:重庆自贸试验区将建设以多式联运为核心的内陆国际物流枢纽、以货物贸易为基础的内陆国际贸易中心、以金融结算便利化为抓手的现代金融中心、以互联互通为目标的现代服务业运营中心、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

《办法》中明确,重庆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涵盖两江片区、西永片区、果园港片区,具体范围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以及两江新区、西永综合保税区的部分区域。

上述区域有着明确的分工。按该《办法》,两江片区重点打造高端产业与高端要素集聚区,西永片区重点打造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果园港片区重点打造多式联运物流转运中心……

重庆自贸试验区将支持和鼓励发展一些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比如,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建立产业梯度转移的国际加工基地,完善全流程产业链,提高贸易附加值;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开展研发设计和面向全球市场、风险可控的境内外维修、检测、拆解等业务,开展保税文化艺术品的展示、拍卖、交易业务;促进新型贸易发展,推进转口贸易、保税展示交易、仓单和提单质押融资、融资租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业态,开展汽车整车保税仓储业务,发展国际快递物流等。

同时,重庆自贸试验区应鼓励境内外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公司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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